從腳部刺傷到敗血症:清淤作業不能忽視的風險
一、案例概述
2025年9月,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發生嚴重災情,各地民眾陸續投入清淤與復原工作。一名48歲的桃園挖土機業者,也載運機具前往協助。
依中央社及公視報導,該名業者在救災期間左腳遭刺傷、出現腫脹,仍持續協助救災,至救援第8日才就醫。其後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及多重器官衰竭,於2025年10月6日不治。
本案依公開新聞整理,並非官方職災調查報告。現有資料不足以確認當事人穿著的鞋款、尖銳物的刺入路徑或致病菌種;本次查得資料亦未載明針對此起受傷事件的司法判決或職安裁罰結果。以下以本案作為清淤作業安全教育案例,分析同類作業應注意的防護重點。
二、事故肇因與作業盲點剖析
透過事故調查與第一線作業行為分析,現場存在以下關鍵盲點:
1. 混淆防水功能與物理防穿刺能力
一般市售橡膠或 PVC 工作雨鞋具備良好的防水與抗污效果,但鞋底厚度與柔韌橡膠材質無法抵禦鐵釘、銳利鐵片或碎木斷枝等硬物穿刺。當重力下踩時,尖銳物極易貫穿鞋底直接傷及足底組織。
2. 積水混濁掩蓋潛在危害,忽視微生物高致病風險
災後土石或未清理之泥淖中,充斥著大量生活廢棄物與建材碎屑,且常滋生破傷風桿菌、類鼻疽桿菌等高危險菌種。混濁泥水完全遮蔽了視覺判斷,讓人員在無法預判落腳點的情況下反覆踩踏受險。
3. 忽視穿刺創口的封閉性,延誤早期抗感染時機
穿刺傷口外觀常僅呈現細小針孔狀,但異物刺入時往往已將地表髒污與病原菌深推至筋膜與肌肉層深處。密閉缺氧環境正是厭氧菌滋生的溫床,受傷後若繼續浸泡於污水中,將大幅加速細菌沿血液擴散之風險。
三、法規標準與合規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條文
下列條文可作為事業單位安排清淤、廢棄物清理等作業時的合規檢視依據。條文重點為摘要,完整內容請參閱法規原文。
| 法條 | 條文重點 | 現場管理重點 |
|---|---|---|
| 第277條 | 防護具應保持清潔、必要時消毒,經常檢查並維持性能;數量須足夠,個人使用者以專用為原則。 | 建立防護鞋檢查、清潔、保存與汰換機制,備妥合適尺寸及數量。 |
| 第278條 | 搬運、置放或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等物品時,應置備適當安全鞋、手套等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依尖銳物危害選用足部與手部防護,確認實際穿戴情形。 |
| 第288條 | 作業中使用的物質有接觸傷害皮膚、感染或經皮膚吸收中毒之虞時,應提供適當不浸透性防護具等措施,並使勞工使用。 | 依物質與接觸方式,評估防護靴、手套及其他皮膚防護需求。 |
※上述條文的適用,仍須依實際工作關係、指揮監督情形與作業內容判斷;本篇引用不代表本案已被認定違反相關規定。
2. 志工清理安全宣導依據
勞動部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志工協助災後清理安全注意事項》,其中明列:
- 清理鋼筋、鐵片、碎玻璃等尖銳物時,應使用工具,並穿戴耐切割手套及防穿刺安全鞋。
- 發生事故或受傷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通知現場負責人或救護單位,並儘速就醫。
此注意事項發布於本案死亡事件之後,本篇將其列為後續教育宣導依據。
3. 防護鞋標準與採購確認
標準檢驗局列有 CNS 20345安全鞋、CNS 12707職業衛生用長統靴等測試標準。採購時應依產品類別核對適用標準、檢驗標識及測試資料,並分別確認防水、防滑、鞋頭防護與鞋底防穿刺等所需性能。
產品型號、鋼頭配置或鞋底厚度,均不能單獨作為具備所有防護性能的證明。
四、現場自我檢核指引
以下4點可作為清淤或廢棄物清理作業前的工具箱會議(TBM)檢核項目:
- ☐ 作業區域:是否已辨識尖銳廢棄物及泥水遮蔽風險,安排安全通行路線,並備妥鐵鏟、夾具或機械輔助清理?
- ☐ 裝備選用:鞋款是否同時符合現場防水與防穿刺需求,並已確認合適尺寸、防護性能資料及必要的其他防護具?
- ☐ 穿戴檢查:鞋體、鞋底與接合處是否完整,鞋口是否有進水風險,並已備妥破損或污染後的更換措施?
- ☐ 受傷應變:每位人員是否知道刺傷後應立即停工、通知誰、到哪裡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污水接觸與傷口污染情形?
檢核內容依勞動部志工清理注意事項、標準檢驗局選鞋建議及疾管署防疫提醒整理。
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11月2日;法規部分依查核日已生效之相關條文整理。